113下(台北)皮革皮雕製作班1 報名代碼:159283


 ► 課程日期/時數:113年11月08日至114年01月24日(星期五) 課程時數:72小時
 ► 上課時段:每週五上午9:00-12:00/下午13:00-16:00
 ► 報名人數:25人
 ► 報名起訖日:113年10月09日12:00~113年11月05日18:00
 ► 報名網址:https://ojt.wda.gov.tw/ClassSearch/Detail?OCID=159283&plantype=1


上課地點:
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200號2樓
(芝山捷運站2號出口右轉往家樂福方向走(8~10分鐘)
(中山北路與德行東路口  蘭雅派出所斜對面+臺灣銀行正對面)


課程費用:
實際參訓費用:$16,000,報名時應繳費用:$16,000(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%、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%)

教學內容:

週次  (W五) 課程內容 學/術科 授課講師 助教
第一週 11/8 開訓典禮/教務管理/皮革工藝的歷史與發展/國際皮雕發展趨勢/皮革染料的認識/雕花之花卉介紹/
 
工具及相關原料認識/工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項/皮雕製作安全注意事項/識別證套:基礎工具的應用與技法、旋轉雕刻刀使用、花卉的描圖、割線/示範教學/
學科 陳品蒨  
第二週 11/15 識別證套:打邊、挑邊、陰影、利用印花工具敲打組成圖案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識別證套:利用印花工具敲打組成圖案、花卉的上色、定色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陳品蒨 林軒憶
第三週 11/22 識別證套:菱斬的使用、手縫線縫製組裝/示範教學與實作/作品完成/
 
手機袋隨身包:進階花卉之描圖、割線、打邊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陳品蒨 林軒憶
第四週 11/29 手機袋隨身包:進階花卉之打邊、挑邊、陰影、利用印花工具敲打組成圖案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手機袋隨身包:進階花卉之修飾整體細節、筆染上色、定色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陳品蒨 林軒憶
第五週 12/6 手機袋隨身包:進階花卉之定色、五金裝釘、黏合內裡、上蓋片與後片先單獨縫製、磨緣處理、邊油處理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手機袋隨身包:上蓋片與後片黏合組裝縫製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陳品蒨 林軒憶
第六週 12/13 手機袋隨身包:前片與側腹片黏合組裝縫製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手機袋隨身包:接續上午課程/再與縫製完之上蓋片與後片黏合組裝縫製/磨緣處理、邊油處理/示範教學與實作/作品完成/
術科 陳品蒨 林軒憶
第七週 12/20 時尚風琴手拿包:提供唐草圖案教導面皮描圖及皮面雕刻/如何正確使用旋轉雕刻刀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時尚風琴手拿包:面皮雕刻(唐草)輪廓線/如何運用印花工具裝飾圖面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施敦仁 林軒憶
第八週 12/27 時尚風琴手拿包:印花工具裝飾圖面/教導如何在皮面染色(打底色)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時尚風琴手拿包:面皮表面處理(上仕上劑)/皮面油染之表面處理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施敦仁 林軒憶
第九週 1/3 時尚風琴手拿包:中間錢袋皮,依標示的洞點以菱斬打出洞位/黏合拉鍊再縫合,縫合中間錢袋皮,再黏合/縫合4片扇形皮片/(完成中間錢袋部分)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時尚風琴手拿包:縫合卡夾層,依標示的洞點以菱斬打出洞位/黏合/縫合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施敦仁 林軒憶
第十週 1/10 時尚風琴手拿包:接續1/3之課程,縫合卡夾層,依標示的洞點以菱斬打出洞位/黏合/縫合/(完成內部兩側卡夾層)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時尚風琴手拿包:透過拉鏈神器,將5號拉鏈完整黏合皮裡層/縫製好的卡夾層透過拉鍊神器與外皮面黏合並縫合/示範教學與實作/
術科 施敦仁 林軒憶
第十一週 1/17 時尚風琴手拿包:接續1/10之課程,透過拉鏈神器,將縫製好的卡夾層透過拉鍊神器與外皮面黏合,並黏合5號拉鏈/示範教學與實作/
 
時尚風琴手拿包:接續上午的課程,再與內層錢袋整體縫合/示範教學與實作/作品完成/
術科 施敦仁 林軒憶
第十二週 1/24 作品修飾組裝完成整理及保養/常見皮革與皮雕錯誤事項Q&A/
 
綜合總複習及學員成果展/頒發結業証書/創作心得分享/創業注意事項Q&A/
學科 陳品蒨 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師資介紹:
施敦仁 老師 . 陳品蒨 老師 . 林軒憶 老師

報名資格:
學員學歷:不限
報名條件:本國人民或與我國人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工作之外國人民,並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。

注意事項:
【退費辦法】
※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(二) 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
※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
(一) 因故未開班。(二) 未如期開班。(三) 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,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。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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